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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传媒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
2019-10-21
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,做好共产党员教育、培训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,参照财政部、中央直属机关工委、中央国家机关工委《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7〕324 号)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党建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各级基层党组织,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。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,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、党员教育培训、学习调研等活动。第三条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,必须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,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,按年度编制计划,实行审批备案管理。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学校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:一是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(包括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划拨的“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补助经费”、“党支部活动补贴经费”、“学生党员先锋工程经费”等);二是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0 元标准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党建活动经费,2008 年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
中国传媒大学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办法
2019-09-20
按照党章规定,按时向党组织缴纳党费,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。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,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《关于对北京高校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回答》、《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》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精神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就我校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做出如下规定。一、党费的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;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,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;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(不包括津补贴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;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缴纳党费。第二条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:个人所得税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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